一、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新规定有哪些
法律规定继承人范围扩展至侄子女、外甥子女。新增打印、录像等遗嘱形式,需两位以上见证人。公证遗嘱不再优先,以最后所立为准。遗产分配中,承担主要抚养责任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;有能力有条件不抚养的继承人可能不分或少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二、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条件有哪些
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需满足以下条件:首先,父母已死亡,这是继承的前提。其次,子女需为法定继承人范围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再者,不存在遗嘱等其他导致遗产分配方式改变的情形,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,应按照遗嘱继承。在法定继承中,一般由第一顺序继承人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均等继承遗产,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,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(兄弟姐妹
三、子女赡养老人义务与遗产继承相关规定
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,包括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。
在遗产继承方面,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,可以适当多分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但这并非绝对,具体的遗产分配还需根据实际
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时,扩大了继承人范围,侄子女、外甥子女等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代位继承。同时,增加了遗嘱形式,如打印遗嘱、录像遗嘱等,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在分配遗产时,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可以多分;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